金支付给受托方。
比如100万资金赚取20万收益,委托方在锁定期内撤资,则需支付本金的20%加上全部收益,共计40万作为补偿。
“四、收益分配”
资金一旦开始盈利,从次年开始,每年须将收益的15%进行分配。
委托方在每年十一月内拥有一次兑现收益的机会,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兑现,若不兑现则累积至下一年度一并结算。
在十一月的收益兑付窗口期,委托方可选择将收益再次投资,再投资金额遵循本协议规定,并可免除超额收益提成。
“五、费用说明”
认购费:需一次性支付1%的费用,额外收取,即投资100万需支付101万。
赎回费:锁定期结束后可申请赎回,需支付3%的费用,计算方式为赎回金额乘以3%。
管理费:每年收取受托资金的3.5%作为管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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